培訓機構校長免責申明,培訓機構校長免責申明怎么寫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培訓機構校長免責申明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培訓機構校長免責申明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老師要求家長寫一份免責任書,內容是孩子發(fā)生事故自己負責,合理嗎?

這份免責任書可簽但要注明:

培訓機構校長免責申明,培訓機構校長免責申明怎么寫

是由老師和學校人為造成和設備設施不安全隱患所導致的學生傷害事故,則不能免責;

學生純粹自己不小心和莽撞引發(fā)的事故,比如上下學在校外、路途中、和同學之間矛盾問題引起的,老師雖不負責任,但有配合、協(xié)調處理的義務;

就是在教學時間內、在校園內完全因學生自己和與同學之間發(fā)生的事故,而且與老師和學校毫毛不沾,老師和學校不該負擔行政處理及經濟賠償?shù)蓉熑危姓{查、協(xié)調、解決等的義務。

簽不簽免責任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防范在先、安全常講,事故要清、責任要明、處罰要準,不留后患、不出冤案。

老師要求家長寫免責書的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這是推卸責任的表現(xiàn),既不合規(guī),也不合法。

因為學生到學校之后,老師是有責任對學生負責的,這個負責不僅包括教育方面的責任,也包括安全,飲食,心理健康等全方面的責任。所以老師讓家長寫免責書的做法欠妥當。

但是作為一名老師,我又是非常理解這個老師的,現(xiàn)在的規(guī)章制度和社會氛圍對老師非常不友好,把老師的教育行為規(guī)范的死死的,別說去管教學生了,有時候為了實現(xiàn)自己的教學計劃多留點作業(yè)家長可能都會鬧到學校或者教育局,還有的家長會因為老師批評學生了,就大鬧校園,老師因此扣獎金丟工作的不在少數(shù)。但是推給老師的責任卻不少,學生成績不好怨老師,學生品行不好怨老師,學生在學校打鬧出點意外也怨老師,學生抑郁了,心理狀態(tài)不正常也怨老師。所以很多老師天天都戰(zhàn)戰(zhàn)兢兢的。因此有老師為了自保這樣做也是能理解的。

但是這種現(xiàn)象終究不正常,需要家長有正確的教育觀,媒體進行正面的引導,政府也要出臺相應的措施,讓家長,老師,學校建立互信,全社會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圍。

答:我認為不太合理。這得看孩子發(fā)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場合等與誰相關,孩子的安全問題,應該是家庭、學校和社會共同的責任。孩子安全事關天,一紙責任豈能免。時間地點和場合,都與責任密相關。家庭學校共培養(yǎng),社會正能重如山。且看我的分析回答。

一、孩子安全事關天,一紙責任豈能免。

孩子的安全事關家庭幸福,事關人才輸出,是家庭、學校和社會的頭等關心的大事。不能全憑一紙免責書而推卸責任,而是看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和場合而定。比如:孩子在課堂上出現(xiàn)頭疼、惡心等癥狀時,作為正在講課的老師,而不是積極地采取救治、通知家長或送診等辦法處理,因而導致孩子生命安全出現(xiàn)問題的話,無疑老師也是有責任的,也是有違社會公德的,就不能靠一紙免責書推卸責任。這正是:孩子安全事關天,一紙責任豈能免。孩子都是父母生,豈能坐視而不管。

二、時間地點和場合,都與責任密相關。

孩子的安全不但受時間、地點和場合制約,而且也受情緒、心理、認識等影響,一旦孩子出現(xiàn)安全事故,警方也會第一時間介入,那么孩子出現(xiàn)事故的時間、場合、情緒、心理、原因及交往等,都會被列入調查范圍,那么期間相關的責任,就很難靠所謂的免責書就能免掉的。比如:孩子在課堂上違反秩序,本來老師有懲戒權,但反過來說因為懲戒超出范圍或懲戒過度,導致孩子跳樓輕生事故,就很難說老師一點責任也沒有。這正是:時間地點和場合,都與責任密相關。事故處理有依據(jù),一切依證不可偏。

三、家庭學校共培養(yǎng),社會正能重如山。

實際上正在念書上學的孩子,在安全問題上,家庭、學校和社會共同承擔著相應的責任,它是按照責任所屬區(qū)分,只不過家庭具備著兜底責任。試想,孩子出了安全事故,受到傷害最大的一方,畢竟就是孩子的家長。但如果孩子在學校受到諸如暴力傷害、性侵傷害甚至是人身傷害等,那么按照責任區(qū)分,學校和老師必定負有相對應的責任,最低限度學校和老師負有協(xié)助調查致害人的責任。再比如:學校門口發(fā)生的事故案件,那么當孩子生命安全受到侵害時,責任區(qū)分也應該以監(jiān)控錄相、周圍群眾反映等事實為依據(jù),進行責任區(qū)分。當孩子很小時,有責任心的老師還會與家長進行安全上的交接。而且如果當孩子遭到暴力傷害時,周圍路人如若不予采取相應阻止措施,最低限度也應受到公德良知上的譴責。這正是:家庭學校共培養(yǎng),社會正能重如山。孩子安全都關心,營造優(yōu)境比蜜甜。

最后,祝福每位孩子都能安全快樂地學習,祝福每個家庭都能安全幸福地看著孩子成長,祝福每個學校都能安全順利地培養(yǎng)孩子成才。

以上僅代表個人觀點,不足之處,敬請各位專家、學者、朋友們批評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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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不是老師要求這么做的,不要去責備老師了,很大可能是學校要求的。理論上說,學校這么做也是不合理的。但是,就當前教育形勢,學校這樣做也是無奈之舉。為什么這樣說呢?因為學生一旦在校有什么事,一律都讓學校背鍋,所以學校想利用這免責書來避免糾紛。不過,這學校也確實不懂法,就是簽了,學生在校出事了,還是要擔責的!!!

致遠中學胡某宇定性自殺后續(xù)學校應該如何賠償呢?

關于致遠中學如何賠償是一個復雜的問題,首先,學校和胡某宇是一種校內的安全保障義務,保障范圍是在校內學習和生活期間。

胡某宇是違規(guī)私自離校,至于如何違規(guī)如何離校的已經沒有爭論價值,自殺現(xiàn)場在校外,錄音筆內容和課本記錄有悲觀自殺意愿,有尸檢報告和DNA鑒定結果報告,這些就足以證明是自愿在校外自殺,所以至于如何離校已經不重要,沒發(fā)現(xiàn)刑事犯罪情形結合錄音內容就足以證明自行離校。

按照安全保障義務劃分責任,學校應承擔的責任已經很小很小了,校外不屬于學校安全保障義務范圍,離校是違反學校紀律,自殺屬于法定免責減責條款。

根據(jù)以上情形判斷,如果胡家人和學校在法院訴訟,學校承擔比例應該不大于百分之二十,甚至更低,家長和學生至少需要承擔百分之七八十,當然這是我對此事的判斷,最終結果以法院判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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