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培訓機構退稅流程,報名培訓機構退稅流程圖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報名培訓機構退稅流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報名培訓機構退稅流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個人所得稅退稅退給誰?

毫無疑問是退給個人賬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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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要明白一個概念,那就是納稅主體。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主體就是自然人,按照你提問的情況,這個納稅主體就是你公司的員工。

其實這個問題,我們換個角度去看就很容易理解了。根據(jù)征管法的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未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的,由稅務局對扣繳義務人處以罰款,同時由稅務局向納稅人追繳稅款。

看明白沒?這個意思就是說假如你公司未按規(guī)定給員工扣繳個人所得稅,稅務局是可以處罰你公司的,但是對未交的稅款,稅務局不能找公司要,還得找這個未扣稅的員工去要。這也就很明顯的區(qū)分了各自的法律責任,明確了員工就是納稅主體。

同理,如果公司把員工的個人所得稅算錯了,多扣繳了個人所得稅,稅務局只會把多交的稅退給員工本人,不能退到公司賬戶的,哪怕這個稅款是公司墊的,稅務局是不會管你這錢誰給的,作為國家機關肯定是按各自的責任來處理問題的。

另外。老周在這再給你提個醒,不要給員工墊付個人所得稅的稅款,因為根據(jù)國稅函【2005】715號文,企業(yè)所得稅的納稅人,為個人支付的個人所得稅款,不得在所得稅錢扣除。所以,你看啊,你公司出的錢不能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萬一交多了需要退稅,這錢還不能退你公司戶頭,還得退給員工本人,要是萬一你這員工又正好離職了,就等于把公司的錢白白給他了。

還有一個事也別忘了,你公司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xù)費。自己趕緊去找稅務局領這筆錢吧,根據(jù)最新文件,這筆手續(xù)費的申請最遲必須在今年5月30日前辦好,不然你稅務局就過期不候了。

公司統(tǒng)一代扣個稅,那是公司應盡的法律義務,因為公司是扣繳義務人。

至于匯算,根據(jù)規(guī)定,可以有三種形式可供納稅人選擇: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你們公司是“單位統(tǒng)一代理匯算”就屬于“單位辦”的情形。

根據(jù)規(guī)定,個稅匯算后,如果是退稅的,是直接退到納稅人(個人)的在中國境內(nèi)開設的銀行賬戶,而不是退到扣繳義務人的賬戶。

至于你提到到部分稅款是公司代墊的,則屬于你們員工與公司之間的約定,如果公司承諾了是公司承擔部分稅款的,則所退稅款應歸員工所有;如果說明只是代墊代繳,則員工收到退稅后,應該按照代墊金額歸還即可(退稅金額可能會與代墊稅款不一致)。

親愛的朋友您好,我是財稅老師,所以我?guī)湍屑毜幕卮鹨幌逻@個問題。

通過您的這個問題,我個人感覺可能您困惑在于個人所得稅是公司在幫助我們代扣代繳的,那么退稅的這個錢是不是也會給公司而不給個人呢?

最終的答案是,這個錢一定是退還給您個人的。只是時間的問題。接下來我通過幾點向您進行說明。

第一種情況是

個人可以通過下載在手機上的個人所得稅app來進行多退少補的匯算清繳工作。當年底的匯算清繳的金額。大雨或者說小于我們平常每個月預繳的金額的時候,如果形成的應退差額。您只要在個人所得稅app上填寫自己的銀行賬號信息,是有機關經(jīng)過審核確認之后,多繳的稅款就會退還到我們個人所預留的銀行賬號上面了。也就是說這個錢從稅務機關的賬上直接退還到了我們個人的賬上。

第二種情況是

公司替我們做代扣代繳工作,我們個人也沒有下載過個人所得稅的app,或者說我們不方便使用,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呢,單位會替我們個人進行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工作,并替我們進行多退少補的申請工作。等到這一筆錢從稅務機關的賬上退到公司的賬上之后,公司也應該及時的把這筆錢退還到個人的賬上。

那么今年是我們第一年進行個人所得稅的匯算清繳的工作,所以大家都沒有具體的經(jīng)驗,但是根據(jù)我和稅務機關朋友確認的信息來看,就算是單位替我們個人進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工作,這個錢也會直接退還到個人的賬上的,那么在這個時候呢,公司會問清楚個人所使用的有效的銀行卡信息。就算在實物工作當中,因為各種原因沒辦法提供個人有效的賬戶信息的錢可能會臨時到公司的賬上。

但是公司也只是做一個過路財神,也會及時的轉給個人的,如果公司沒有及時的轉給個人,實際上是有問題的,我們個人可以向公司主張自己的這個權利。

最后呢

個人所得稅退稅退給誰?究其本質還是納稅人是誰的問題?與代扣代繳還是自己申報繳納,沒有根本性的區(qū)別。整體來說,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補退的權益人是納稅人。通過現(xiàn)實工作中的常見現(xiàn)象可以剖析事物本質:

自己申報繳納比較直觀,依照稅法的相關規(guī)定,從自己的收入當中直接申報扣除稅款的,匯算清繳退回的稅款匯入納稅人預留的銀行卡。

從代扣代繳的整個流程來看,雖然繳納稅款墊付人與納稅義務人存在時間差,但納稅人承擔稅款的本質沒有變化。大家看一看單位代扣預繳個稅的流程不難發(fā)現(xiàn),無論是先墊付后扣“工資”,還是先扣后付,個人所得稅都有納稅人自己承擔。

現(xiàn)實工作中確有約定“稅后收入”的情況,納稅人只關心實際領取的報酬金額。但是,稅前收入倒推稅后收入的邏輯關系沒有發(fā)生根本變化。雖然約定的是稅后收入,但本質是對稅前收入做實質約定。

在財稅實務中,義務扣繳人在自然人系統(tǒng)申報的是納稅人的稅前收入、法定稅前扣除數(shù)、應稅所得額、應補退稅款等信息。雖然納稅人僅僅關注了自己的稅后收入。稅款的實際承擔人,依然是納稅人自己!

以其說以下現(xiàn)象是涉?zhèn)€人所得稅特殊事項,不如說這是扣繳義務人的無奈事件。

很多勞務從業(yè)人員,對稅法知之甚少。例如一項勞務服務,市場價格5000元,且低于5000元無法找到人員。正常情況下,付款人代納稅人申報勞務收入5000元,代扣預繳個稅800元,實際支付納稅人4200元即可。

然而,現(xiàn)實是按照這樣操作,中小企業(yè)是找不到人來干活。最終的結果是,付款人申報勞務收入5952.38元,代扣預繳個稅952.38元,實際支付5000元給納稅人。

如果發(fā)生匯算清繳退稅,無論是退稅800元還是952.38元,依然退給納稅人!與義務扣繳人沒有關系。因此,稅收法律關系的普及依然任重道遠!

綜上所述,透過現(xiàn)象看本質,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發(fā)生退、補稅款的,義務人或者權益人都是納稅人自己。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報名培訓機構退稅流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報名培訓機構退稅流程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