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機構調課通知,培訓機構調課通知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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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勝任工作,不同意調崗也不同意參加培訓怎么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guī)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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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樣的情況下你可以啟動辭退流程,首先書面通知該員工進行調崗或者技術培訓,如果對方不同意,那么就可以提前30天通知該員工給予辭退,或者支付一個月工資。

但是有一點要記住的是,該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是他自身的原因,還是公司的原因(比如任務加重,時間加長等因素),如果是后者的話也就是說公司的原因的話,就不能這樣處理了。

在職場上很多人覺得公司無權開除自己,開除就要賠錢,我們公司以前就有一個,他工作了八年不想上班了,就想讓公司開除自己拿賠償,所以每天上班就是混日子,工作也不做,跟上司頂嘴,最后被公司辭退了,沒拿到一分錢賠償。

以上還需切記一條,如果是孕期或是哺乳期女工要謹慎使用。

當然除了以上,還可以依靠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來定,比如崗位制度,上下班打卡什么的,要是找不出什么太多的問題的話,還可以啟動勸退,要對方自動辭職。

要是對方不愿意自動辭職,那么還可以合規(guī)的讓對方自動辭職,比如對對方實行嚴格的管理,嚴格按照現有的規(guī)章制度進行管理,績效獎或者獎金什么的可以取消,等等。不違反勞動法的基礎上嚴格管理。

這樣一來,對方就會選擇辭職了。

我是小丸子悟職場,以上是我個人觀點,謝謝你的閱讀,希望閱讀完可以給我點贊加關注,謝謝了。

一、規(guī)避此類問題要建立規(guī)范的操作流程:

1、在規(guī)章制度中對考核標準進行規(guī)定,并根據制度、標準對員工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由員工簽字確認,以證明其不能勝任工作。

2、對員工進行培訓或合理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對員工再次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由員工簽字確認,以證明其仍不能勝任工作。

3、如果經過以上兩條,員工仍不能勝任工作,企業(yè)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支付賠償金后解除合同。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二、操作中應注意的問題:

1、員工不簽字、不簽收考核結果、處理結果,可電子郵件送達、考核結果張貼公示。

2、規(guī)章制度中的考核制度和評價制度一定要公示、公告或有本人簽收的證明文件;

三、企業(yè)做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書,員工拒絕簽收怎么辦:

可將當面送達的情況作出書面說明,以保留證據;然后,可采取郵寄送達方式,最好通過郵局以特快專遞的方式送達,保留回執(zhí);若郵件被退回未能送達,則應將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在獲取未郵寄送達的證據后,采用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說得有理點個贊!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培訓機構調課通知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培訓機構調課通知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