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弒母培訓機構,北大弒母培訓機構地址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北大弒母培訓機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北大弒母培訓機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吳謝宇求生欲望強烈,北大學子弒母案,我們的教育怎么了?

少年教育靠父母,進了學校靠教師結合父母。教師嚴歷的管理學生,必須得到家長的十心十意的支持和幫助管理 ,如果在青少年沒有得到教好的管教,在這個關鍵時刻沒有管理好 ,就會讓慢慢長大的小學生們無法無天 肆意妄為。這個期間等出了大事了就晚了。現在的教育有點家長的干涉在理面。這是造成這樣的事件的發(fā)生的根源。我們那個年代,家長任何人不能參與教師管理學生的事情,有事要向教師反饋。家長不能參與教師管理自己的學生。

北大弒母培訓機構,北大弒母培訓機構地址

香港人有句話叫“唔見棺材唔流眼淚”,雖然親母在天之靈未必想親子一命填 一命,但從社會良知、傳統(tǒng)道德、法律準則三方面來看,任一方面都需要吳謝宇以死來證明良知未泯滅、道德尚存、法律尚有尊嚴。

【熱評】不可站在道德高地嚴懲吳謝宇

想必,吳謝宇案發(fā)后,大眾對其憤怒是出于“弒母”的大逆不道,以及他作案后為逃避法律制裁的所作所為。筆者完全理解,但未必贊同。尤其是一審判決出來以后,更是有幾句話如鯁在喉。

一是弒母事出有因。一個人自幼被認定天才,并以天才的要求剝奪童年,這是何等殘酷的事!但這一切正是吳謝宇的經歷。而這一切壓力的來源,正是她媽媽無私的母愛。愛的賦予與愛的排斥,沖突就是這么殘酷;特定情況下,過度的愛就是一種過錯。

二是吳謝宇免死有法律和司法實踐的依據。最高人民法有《座談會紀要》明確規(guī)定:對于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fā)的故意殺人犯罪,適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應當與發(fā)生在社會上的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其他故意殺人案件有所區(qū)別。對于被害人一方有明顯過錯或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的,一般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這個規(guī)定產生了多少的刀下留人,到了吳謝宇這里為什么不行了呢?難道他與媽媽之間的矛盾不是家庭矛盾?

三是法律不能滅門。吳謝宇爸爸病逝了,媽媽被他殺了,這個家只有吳謝宇存活世上,難道法律就不能網開一面,留這根獨苗,非要滅門不可?現在,吳謝宇的父系親屬這邊有留人的強烈愿望,母系這邊也只是不諒解,也沒有“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為何有那么多人非把他置之死地而后快呢?滅門何其慘也,假如真的不能給他一條生路,吳謝宇他爸爸死不瞑目,她媽媽也未必會含笑九泉。

二審法院,無論法律規(guī)定還是天理人倫,改判吧,吳謝宇的死刑不必立即執(zhí)行。

如果說“我們的教育”指的是整個教育事業(yè),我認為這個問題的本身就很不妥當。

一個大學生殺害母親,當然是一個悲劇,一定有其深刻的原因,或許還有老師、學校或某些教育機構的原因,但是就此上升到質問我們的教育怎么啦,顯然是小題大做了!因為盡管殺人的本身是一個大事件,可是與我們的教育事業(yè)相比畢竟是比較少見的偶然現象,缺乏普遍性,因此這樣的題目的本身就有意無意夸大了追責的范圍,以致牽涉到整個教育領域。

什么樣的情況該追究到何種范圍,是要有充分理由的,例如,某些惡性事件老是在某一領域頻繁發(fā)生,我們就有理由追究這一領域的問題,例如美國老是發(fā)生火車脫軌事件,(一年數千起)就完全有理由質問美國的鐵路運輸系統(tǒng)怎么啦這樣的問題;美國老是發(fā)生槍擊死亡事件,我們就有理由質問美國怎么啦這樣的問題。

假如對美國上述兩個問題擴大化,我們問這個世界怎么啦,就不妥當了。本悟空問題,犯的就是這樣的毛病。

這一提問在文字內容上還有邏輯不清的問題,不細說了。希望提問者要盡可能嚴謹一些。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北大弒母培訓機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北大弒母培訓機構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